不到两个月时间,鸿蒙系统用户突破4000万,这对于在安卓系统和iOS系统垄断全球手机系统的大背景下逆境求生的鸿蒙系统来说无疑是一个奇迹。
受制于美国芯片禁令,鸿蒙系统成了华为“背水一战”的底牌,可就在鸿蒙将持续推进用户升级,完善系统生态建设时却频频传来“鸿蒙”商标被驳回的消息。

8月2日,因为华为申请“鸿蒙HongMeng”商标和别人的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华为的诉讼请求。
华为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早前做出的驳回其注册在第38类上的“鸿蒙HongMeng”商标(诉争商标)的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据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5日申请,指定使用在“视频点播传输;移动电话通信;计算机终端通信”等第38类上。
而引证商标“鸿蒙”隶属于河北某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河北某公司),该商标申请日期为2017年1月5日,引证商标的申请在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鸿蒙HongMeng”与引证商标“鸿蒙”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鸿蒙”,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
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从而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故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华为公司的诉讼请求。
事实上,同样的事情,在今年5月份也发生过一次。
当时华为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驳回申请决定书”,并通过华为有关于第38307327号纯文字商标“鸿蒙”商标申请。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同样以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了华为的“鸿蒙”商标申请。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CRM鸿蒙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一)、“鸿蒙”商标(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驳回华为的诉讼请求。
只不过,这一次撤销的是华为申请注册在第42类上的“鸿蒙”商标,值得注意的是,42类主要指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38类主要指通讯服务等。
从商标申请时间来看,对方申请商标的时间比华为早,大概率也不存在抢注商标的问题,但这样一来华为的境遇就有些“尴尬”了。
有网友看着注册“鸿蒙”商标接连失败,纷纷给华为出主意,“又不是没有钱,直接把对方商标买下来”,
事实上,商标买卖是在合法范围内减少商标纠纷和商标申请时间的有效办法,但从河北某公司最新的商标动作来看,这事儿可能还没那么简单。
检索发现,河北某公司从5月24日开始申请了包括“鸿蒙智网”“HMCS 鸿蒙云系统”“鸿蒙云”在内的15件商标,目前多数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
看样子,河北某公司有意抓紧时间申请更多鸿蒙相关的商标,一方面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可避免相关类别商标被华为申请了。

华为这次吃了商标注册的亏也提醒了广大企业:有条件的话,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可以把全类别都申请下来的,也应注意企业的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以免日后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