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任何人对发明或者发现任何新的、有用的方法、设备、产品或者物质成分,以及对上述发明或者发现的新的、有用的改进,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通过实质审查只要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都可以获得专利权。发明专利保护期限2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新颖性,是指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审查流程图: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并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者材料,不能申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要想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新颖性,是指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实用新型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审查流程图: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审查流程图:
专利复审代理: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上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到驳回决定后,代理人即起动复审必要性判断,针对驳回决定给出书面意见是否需要提复审请求。
专利无效代理: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为了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专利无效程序”。
在侵权或疑似侵权时提出请求,宣告对方的专利无效,避免赔偿/诉讼,避免赔偿/诉讼。
专利无效是专利侵权中经常应用的对抗手段,企业可以通过专利无效请求打击竞争对手,争夺市场份额;同时也会面临着竞争对手通过专利无效请求,打破企业的专利保护壁垒。
审查流程:
1、专利复审委员会首先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格式的,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符合格式要求的,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2、对请求人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限制性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和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3、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专利文件的修改:在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4、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答,并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可以被视为撤回处理;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5、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的终止以及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其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